3.笔试答题要求:所有招聘岗位在笔试时统一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三)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海西州教育局负责,向考生做好招聘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笔试结束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由户籍部门出具的加盖户籍专用章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薄、准考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印有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18年应届毕业生无毕业证的要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须注明学历所学专业)和学生证,同时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毕业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面试前应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报名时按照在青海省(或海西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等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聘范围报考的,在现场资格审核时需提供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团省委等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证明。
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凡不按时提交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并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招聘资格,并视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总成绩并列的考生可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公布总成绩。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海西州人社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六)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 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调查核实。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但拒不提交放弃承诺书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将影响本人今后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四、其它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关领域违法失信被列为失信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