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年考试录用970名公务员公告

2018-03-28 08:32:59阅读:0地区:宁夏电脑版

 为满足全区各级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织实施2018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97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23日至2000年3月23日期间出生)。2018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3月23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为准;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职位要求的学历并取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可比照大专学历报考);

6.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籍(2018年3月23日前取得)。以下6类人员报考不受宁夏户籍限制:

(1)在宁夏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以下及《职位表》简称“三项目人员”);

(2)宁夏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全日制毕业生;

(3)区外普通高等学校宁夏生源地的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

(4)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5)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且报考法院系统法官助理职位的人员;

(6)父母或配偶于2018年3月23日前取得宁夏户籍的人员(父母含岳父母、公婆,本人与配偶须于2018年3月23日前进行婚姻登记)。

“生源地”是指报考者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报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年;

(2)报考面向“三项目人员”定向招考职位,须在宁夏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此类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招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即必须是2013年及以后服务期满的人员。凡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已享受过该政策并曾被录(聘)用人员,不再享受此政策;

(3)报考法官助理职位的报考者,须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适用地区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相应的合格分数线;

(4)报考公安、法院、司法系统(以下简称“政法系统”)警察职位,须体能测评和职业心理能力测试合格。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因自愿放弃,目前仍在禁考期的;

5.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未满的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人员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6.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属于《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其他各项所涉及时间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23日。

本次公务员招考与非定向选调生(村官)招考(公告另行发布)笔试同时进行。报考非定向选调生(村官)者只能兼报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职位。凡被确定为非定向选调生(村官)拟录用人员者,不得放弃非定向选调生(村官)录用资格而选择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否则取消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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