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笔试成绩合格线确定:
(1)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常州市金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健康工作促进站60分;
(2)城区其他单位:区第二人民医院、区东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金城镇卫生院55分;
(3)其他乡镇卫生院50分。
(二)资格复审
1.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在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名单在网站上公布。资格复审事宜将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采用专家考核的方式进行,围绕岗位,对报考人员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考核。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及考察
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分排序在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因体检不符合要求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按照报考事业单位人员考察政审相关规定执行。考察不符合要求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作为拟招聘人员名单,在简章发布的网站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新招聘的人员,录用后的前两个考试年度内未取得执业资格(职称)者,予以解聘。正在参加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可延长一年解聘。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0519—82822053或0519—82883749(金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计局)
监督电话:0519—12388
七、本简章由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8年常州市金坛区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医卫类工作人员简章常人社事招〔20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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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常州市金坛区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医卫类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