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工资为20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
2018年7月应届毕业生签就业意向书,待毕业后签订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列入预算,工资标准为每月4500—7000元(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化妆费、取暖费、“五险一金”、“五险一金”个人部分自行承担)。
(四)在合同期间,本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五)被聘用人员家在海原县外者提供住宿。
五、工作纪律及监督
本次招聘活动由海原县广播电视台组织实施。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者,请向海原县广播电视台办公室举报投诉(投诉电话:0955—4015977)。
(一)招聘工作要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专业评委对参试人员比赛表现进行客观评价。
(二)考试期间应聘人员须按时间要求准时到场,服从统一安排,因个人原因造成的财物损失、身体伤害、缺席等自行承担责任。
(三)应聘人员应尊重评委评判,不得出现有损形象的行为,不得影响比赛顺利进行,不得影响主办单位形象。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面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
(五)考试现场全程录像。
(六)本公告由海原县广播电视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海原县广播电视台招聘播音员(主持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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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广播电视台
2018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