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环境监察工作队伍,县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环境保护工作者。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待遇
招聘人数4名;聘用人员全部充实彭阳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环境监测站;工资待遇2800元/月(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热爱环保事业,服从组织安排;
6、具有法律或环保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6周岁(即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以下;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4、正在接受审查的;
5、正在履行劳动合同,且无法即时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6、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月23日—2018年1月29日。
报名地点:悦龙山新区建环局综合业务楼二楼203室。
资格审查随报名同时进行,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参加笔试资格。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
应聘人员需持毕业证(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半身免冠正面一寸照片2张。
2、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种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50%。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60%)和专业知识(40%),分值为100分,成绩60分以上者为合格。笔试试卷按照《彭阳县招聘环境保护工作者实施方案》组织专家命题、评分。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面试人选根据职招聘人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按照《彭阳县招聘环境保护工作者实施方案》组织专家命题、评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
依据考试综合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格检查。
4、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
5、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者进行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三年。聘用期满后如工作需要,且考核合格,可以续签聘用合同。聘用期间不遵纪守法者,聘用单位可随时解聘。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0954—7012359
县人社局:0954—7012386
招聘咨询电话:
建环局:0954—7012704 7014135
联 系 人:虎 刚 13995147779
原标题:彭阳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招聘4名环境保护工作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