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用及审批
对考察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考生,公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转移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为企业职工身份,执行企业相关工资标准,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公积金。试用期满后正式聘用的,安排到县社中层管理岗位。
原标题:灵寿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灵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择优聘用3名实用型人才的公告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