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其它事项
(一)博士研究生经考察合格后直接聘用。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地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事业单位现有正式工作人员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聘用期限,合同期内参加此次招聘报名的,须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参加报名。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2017年9月28日前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证明时间在 9月28 日之后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四)年龄等时间认定。一是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第一日(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1年9月20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为40周岁及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76年9月20日以后出生)。二是招聘岗位中参加在青“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服务期均从工作或选派之日起计算,截止到2017年9月20日。
(五)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先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试讲成绩高低确定;试讲成绩相同的,已参加笔试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再无法确定者进行加试后,根据加试成绩高低确定。
(六)招聘资格条件中设置的学历优先条件不是报考该岗位的必备条件,即:不具备优先条件的考生也可报考;优先条件只在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作为优先聘用的依据。
(七)递补处理。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时,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环节只递补一次。
(八)公开招聘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高等院校取得的学位证书和辅修专业证书不能作为报考所需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执行。出现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若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研究同意后可予以认可。取得国(境)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九)关于所需专业条件中的研究方向。招聘岗位中专业要求为车辆工程(研究方向:汽车电子技术、车辆检测与诊断、新能源车辆技术、汽车管理与营销)、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方向: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金融信息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研究方向:机电一体化、机电控制工程、精密机电控制工程、机电控制与自动化)、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研究方向:动态测量与智能控制技术)、材料加工工程(研究方向:板带轧制),因有的高等院校明确有相关专业方向,有的院校未明确相关专业方向。为保证公平公正,若考生在毕业院校学习过研究方向所涉及的专业课程,可以报考相关岗位,但务必在“最高学历及所学专业”一栏中注明所学课程,考生填写的专业课程将在现场资格审核时重点审核,在现场资格审核时不能提供所要求专业课程或提供的专业课程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考生将被取消招聘资格。不注明所学课程的不予审核通过。若考生毕业证上已明确专业方向的,应当严格按照毕业证所明确的方向确定。
(十)报名前尚未取得毕业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的考生,不得报考;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的考生,不得报考。
(十一)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可随时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详细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
(十二)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以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后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