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海海东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聘50名公告

2017-09-19 21:00:31阅读:0地区:青海电脑版

(三)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应当齐全、真实、有效,并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凡不提交或者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招聘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但只递补一次。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另行通知。

七、招聘方式

(一)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采用考核招聘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通过后,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试讲和答辩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70%和30%。试讲和答辩结束后,根据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

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小于1:2比例的,所有报考该岗位的考生进行试讲和答辩后,由用人单位视试讲和答辩成绩最终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二)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含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需参加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的全国事业单位统一笔试,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综合应用能力分为自然科学专技类、社会科学专技类、医疗卫生类)两门,各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结束后,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笔试、试讲和答辩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40%和20%。试讲和答辩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

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所有报考该岗位的考生进行笔试、试讲和答辩后,由用人单位视笔试、试讲和答辩成绩最终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10月28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试讲和答辩时间拟定于2017年11月中下旬进行,试讲和答辩的相关要求、时间和地点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另行通知。

 

(三)试讲和答辩。试讲内容为考生所报考岗位的专业科目(其中,实验员试讲内容为实验课授课)。试讲前1天,由考生到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海东市乐都区七里店文教路)领取试讲题目。试讲当天,由考生按照抽签顺序依次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为20分钟;试讲结束后,由考生随机抽取答辩题目现场进行答辩,答辩时间为10分钟。未按时参加试讲和答辩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八、体检考察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工作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并进行调查核实。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将影响今后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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