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
(一)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监督指导下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
(二)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政策加分〕×70%+面试成绩×30%。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公布总成绩确定拟聘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先按照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拟聘人选。
(三)面试时,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考察
体检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检测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规定进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西宁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及时间以及本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等信息。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回避制度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九、其他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包括试用期)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聘,并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9月26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9月26日之后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报考湟中县藏医院藏药师、藏医医师岗位的考生,符合“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者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省内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聘人员”是指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全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其中省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时聘用人员限定为2012年6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以及上述文件下发后,由省人社厅或各市州政府审核同意后招聘的医院临聘人员;医改期间实行“同工同酬人员”是指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列入改革范围的公立医院中通过竞聘上岗后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的非在编人员。以上“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报名前还一直在岗(中间无间断),否则不能按“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 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