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平等原则,招聘工作每个环节的结果都将公示在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我院的网站上,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直接向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人事处、驻厅纪检组及我院人力资源部和纪委反映,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我院将拟聘人员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公示接待电话为0971-8201008(青海省藏医院人力资源部)0971-8201012(青海省藏医院纪委)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我院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依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岗位聘用及待遇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者正式聘用。医院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我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在省卫生计生委的监督和指导下,医院纪律监察部门将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医院及时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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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藏医院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