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岗位聘用及待遇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者正式聘用。医院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我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在省卫生计生委的监督和指导下,妇保院纪律监察部门将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妇保院及时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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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妇幼保健院2017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23人职位表
青海省妇幼保健院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