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试总成绩计算
(一)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笔试成绩也相同时,由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加试。
八、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负责组织实施,纪检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三)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报考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申请复检的报考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六)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九、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地级市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可取消招聘资格。
(四)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十、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由地市级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安厅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在其公共网站上同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地市级公安机关提出意见,并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审批花名册》《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和《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计表》,报送自治区公安厅审核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定并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取消招聘资格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二)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合并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选岗,由各地级市公安机关组织,同级纪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监督。
(四)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相关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决定。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报名网站公开发布的公开招聘补充公告为准。
(二)对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恶意报考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报考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宁夏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