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黄冈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9人公告

2017-08-16 20:24:57阅读:0地区:湖北电脑版

九、体检、考察

按考生综合成绩根据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报市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十、公示及备案

招聘单位应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在市人社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一并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参加面试人员综合成绩排名、考察、体检、公示结果等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市直属事业单位直接报送)。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告计划予以招聘。对于未完成的招聘计划和另行追加的招聘计划,要另启公开招聘程序,重新制定方案,重新发布公告,不得临时增加岗位的招聘数量。

十一、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市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二、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市人社局(电话0713-8128633)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原标题:我选湖北·梦圆黄冈黄冈市直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附件1-5

1、黄冈市直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黄冈市直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黄冈市直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优惠申请表

4、教育部专科、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

5、黄冈市直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单位咨询电话、纪检监督电话一览表

中共黄冈市委组织部 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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