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黄冈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9人公告

2017-08-16 20:24:57阅读:0地区:湖北电脑版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4)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

 

(5)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6)《黄冈市直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考生报名期间在黄冈市人事考试院官方网站下载打印)一式2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7)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应在面试开考前至少5天发布。

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因上述原因导致有效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和经批准保留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八、成绩计算

1、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2、《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00分,时间90分钟;《申论》满分100分,时间为1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由招聘单位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人10分钟。

3、考生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0%+《申论》×70%)×40%+面试成绩×60%。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免笔试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生综合成绩。超过1:10竞争比例需进行笔试的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和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按上述方式进行。

4、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今年继续执行《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人〔2006〕16号)、《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发[2010]36号)等文件规定,对“三支一扶”人员实行政策倾斜。截止2017年7月31日,在黄冈市服务或黄冈市生源在湖北省服务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报名参加本次招考,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该类考生综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0%+《申论》×70%+5)×40%+面试成绩×60%。

享受“三支一扶”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9月1日前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黄冈市直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优惠申请表》(附件3),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后,提交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登记审核,并进行公示。逾期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材料不齐的,视为放弃加分。“三支一扶”人员中已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员加分政策优惠。

5、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申论》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加试专业知识。“免笔试”的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时,加试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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