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黄冈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9人公告

2017-08-16 20:24:57阅读:0地区:湖北电脑版

 

为深入实施“我选湖北·梦圆黄冈”计划,满足市直事业单位多元化用人需求,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严明事业单位进人纪律的紧急通知》(黄人社发〔2015〕5号)等文件要求,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下称“市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拟组织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黄冈市直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一)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15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6年8月16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专业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毕业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分类参考教育部201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及其《新目录有关学科与原目录学科的对应关系表》(学位办〔2011〕25号)。

(三)关于学历要求:《岗位表》中学历一栏标明的:“本科(学士)学历”,仅限于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硕士”,指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或“研究生(硕士)”,指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博士”,指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博士研究生”或“研究生(博士)”,指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四)关于工作经历:报考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三、招聘、引进人才待遇

(一)对公开招聘、引进的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按专业技术七级、十级设岗;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管理职员七级、八级设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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