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民政厅救灾处(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608室)
邮编:350500
电话:0591-87676200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民政厅和福建省减灾中心(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共同组织实施。福建省民政厅机关党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676266(福建省民政厅机关党委),0591-87676238(福建省民政厅人事处)。
原标题:2017年福建省减灾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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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减灾中心
(福建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