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秋季福建海沧区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26名公告

2017-08-08 01:55:35阅读:0地区:福建电脑版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和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3、体能测试。部分岗位需要体能测试(详见附件1),参加体能测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确定为拟面试人员,以“合格”与否判断是否进入面试,不折算分值。体能测试标准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公政治〔2010〕455号)设置,详见《体能测试内容及标准》(附件3)、《体能测试规则》(附件4)。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届时详见海沧区政府网通知,不可申请缓考,未按通知时间到场并按统一安排参加测试者即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与考核(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海沧区政府网站通知)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综合总分相同者,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综合总分、面试成绩都相同,由面试组织部门组织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体检由区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2、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派出考核组到拟聘用人员的工作单位、学校、村(居)委会或居住地派出所,对其进行全面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3、在面试后、办理聘用等入职手续前,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决定是否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每个岗位仅可递补一次,拟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递补资格或其他原因未能实施递补的,均不再顺延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对报经区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海沧区政府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聘用的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六)工资及待遇

1、聘用人员工资及待遇按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2、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

四、岗位信息表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的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7年8月15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7年8月15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二)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附件5,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下同)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或报考者对专业审核有异议的,可向招聘单位说明,并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以及所在院校相关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会同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领导小组按照相近、相似原则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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