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秋季福建海沧区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26名公告

2017-08-08 01:55:35阅读:0地区:福建电脑版

厦门市海沧区安监局等单位,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26名。简章如下:

一、招聘范围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海沧区秋季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情形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17年8月15日前未取得相关学历(位)证书的;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2014年以来在各类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5、编内工作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报考本次招考岗位须征得用工单位的同意,并在报名时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考流程

(一)发布招聘信息

厦门市海沧区2017年秋季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信息于2017年8月4日在海沧区政府网站(www.haicang.gov.cn)上发布。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本人现场报名,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并以初审通过的报考岗位参加考试。

1、报名地点: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海沧区劳动力市场大楼3楼劳务派遣公司(电梯出口处);联系电话:6057061,联系人:陈韶华。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7日至8月15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3、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交《厦门市海沧区2017年秋季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身份证、户口簿、岗位要求的学历(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彩照2寸照片4张。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区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招聘。

4、资格审查:报名时根据各岗位所需条件及材料接受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试前进行考生资格初审,考生报名时需确认自己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条件,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5、准考证发放:考试前2天发放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点领取(可以代领,需持有考生本人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部分岗位须进行体能测试(详见附件1)。

1、笔试(时间为8月26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卷面分为100分,测试考生综合知识和能力。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海沧区政府网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海沧区政府网站通知)。每个岗位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若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者不足1:3的比例,则按实际达到合格线人数进入面试。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进入面试者,合格线为70分。面试分占综合成绩的50%。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以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为考试主要内容,实行当场评分。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即公布该岗位成绩。面试考官由招聘工作小组确定,由5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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