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福州市仓山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40人公告

2017-07-29 18:15:08阅读:0地区:福建电脑版

3.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和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http://www.fzcangshan.gov.cn)网站公布。

五、体检

(一)面试结束后,将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二)体检和考核由仓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的医院应是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指定性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

(三)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无特殊原因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

招聘单位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人选。

七、聘用

拟聘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从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待拟聘人员确定后,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应聘人员按照成绩高低根据对应的报考岗位依次自主选择具体聘用单位。(其中盖山镇卫生院、城门镇卫生院、仓山镇卫生院、螺洲镇卫生院为财政核拨单位,建新镇卫生院、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财政核补单位)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http://www.fzcangshan.gov.cn)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后,报区人社局审批,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手续。

拟聘用的人员应在录用手续办理完成15天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若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咨询监督

1.招聘单位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分别为:

(1)笔试报名、笔试成绩查询: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

(2)笔试合格线查询、面试工作: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和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http://www.fzcangshan.gov.cn),报考者可在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登录查询。

(3)体检工作、考察工作及公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http://www.fzcangshan.gov.cn)

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或通过电话咨询仓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时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用人单位联系。

2.有关用人单位具体招聘岗位问题、招聘岗位有关信息见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公告;招聘进展情况咨询,请直接与仓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系,电话:83472400、63195901。

3、本次招聘工作在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本次招聘工作由仓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仓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参与,仓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介入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回避、保密等有关规定,对违反面试工作纪律规定、泄密、徇私舞弊的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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