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建宁事业单位医疗岗招聘15人公告

2017-07-26 16:29:11阅读:0地区:福建电脑版

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二)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面试、体检均合格考生的考核,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考核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对考生的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三)公示和聘用

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报县考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建宁县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新聘人员应在县组织人事部门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用人员在本县事业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六、其他事项

1.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且各环节的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办理聘用登记的人员辞聘解聘,不能递补。

2.建宁县人事考试网(http://www.smrsks.com/jn)是建宁县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或通过电话咨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考核调配股(联系电话:3967765)。

七、纪律和监督

 

1.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管服务。各主管部门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履行职能作用,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招聘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2.考生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3. 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恶意报考、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县监察局监督电话:3961610。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并由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2017年建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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