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6.未按规定实行回避的。
7.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三)建立诚信记录制度
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其违纪情况载入本人诚信记录,3年内不得参加县城学校公开招聘;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调离用人单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7月22日
来源:
http://huanxian.gov.cn/html/ggtz_1435_119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