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关于统筹安排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289号)等规定,2024年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开展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现公告如下:
一、参加联考的单位及招聘岗位、数量、条件
省直单位33家及郑州市等17个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区参加本次联考。共有事业单位1921家,招聘岗位人数6985名。其中省直事业单位268家,招聘岗位人数985名;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区事业单位1653家,招聘岗位人数6000名。
省直系统参加联考的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岗位条件等相关信息详见附件1。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区参加联考的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岗位条件等相关信息,请登录各地工作专用网站(详见附件2)查询。
二、招聘方式
本次联考采取考试(笔试与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考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省人事考试中心(省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统一命制笔试试题,统一开考时间。笔试考务工作由省直系统及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省直系统笔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省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负责。省直系统综合类岗位面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时间、统一选派面试评委,省人事考试中心(省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统一命题,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教育类、卫生类岗位面试考试(含试卷)考务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考察工作均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
各地笔试考务工作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其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当于用人单位聘用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其他报考者应当在报名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2)对于报考岗位要求的政治面貌、资格证书等其他资格条件,报考者应当在报名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
(3)专业条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执行。专业类别包含关系如下: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该门类所包含的专业类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该专业类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均符合要求。在上述专业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可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职位专业需求等,综合研判是否符合职位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2.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条件说明
1.“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指2022年、2023年、2024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