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庆江津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含高校贫困毕业生)299人公告

2017-06-14 23:50:23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八、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在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7年应届毕业生,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或试用期人员未按简章要求时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不予聘用。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未在2017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不予聘用。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其他

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7272805、023-47522709。

本简章由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江津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高校贫困毕业生)简章

点击下载>>>1-3.xls

1. 江津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1

2. 江津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2

3. 江津区2017年公开招聘报名推荐表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