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或提供资料与要求不相符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当场通知参加下一环节的考核。
七、考核招聘方式和分数计算方法
考核招聘方式分为笔试和面试。分数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测试文字翻译业务能力成绩+政策加分。
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八、考核内容
(一)笔试。对应聘者测试文字翻译业务能力,包括翻译理论(10分)、蒙古文公文翻译为汉文(10分),汉文公文翻译为蒙古文(80分)三部分构成,总分为100分。
考题由考核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邀请外单位蒙古文翻译专家按照岗位考核要求命题。
笔试时间定于7月12日进行。若因故调整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均以青海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告栏目发布的信息为准。
笔试地点: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11楼会议室(西宁市城中区五一路6-2号)
笔试其他要求以准考证明确的为主。
(二)面试。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序,按招聘岗位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测试分数为100分(打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考核测评分为一组,考官由考核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邀请外单位蒙古文翻译专家担任。由7人组成,其中主考官(要求懂蒙古文字、语言,副高以上职称)1名、考官6名(其中4人为蒙古语言、文字考官,要求精通蒙古文字、语言,副高以上职称,2人为汉语言文文字考官,要求精通汉语言文字)。
考题由考核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邀请外单位专家按照岗位考核要求命题。
面试内容:测试汉语、蒙古语口语互译能力和机关工作常识。
面试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在青海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公布)。
九、体检考察政审
根据应聘者综合成绩排名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有5年及以上汉蒙文公文翻译工作经历的优先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由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体检。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情况。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考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省政府办公厅党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青海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和相关处室调查核实。
十一、履行报批和聘用手续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考核监督
本次考核聘用工作在省政府办公厅直属机关纪委的全程监督下实施。
十三、工作要求
(一)在考核招聘过程中,考生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材料,凡不按时限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和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核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回避的情形是: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事处负责人及用人单位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对招聘考核测评全过程的公平公正负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