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沙市区事业单位招聘136人公告

2017-06-07 18:39:32阅读:0地区:湖北电脑版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八)体检、考核

1、体检

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者(除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外),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次面试,按再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中若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则优先确定大学生村官考生进入体检。

体检的组织。体检工作由沙市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聘办”)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执行。体检由区招聘办统一组织,集中体检,必须在指定的荆州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费用由入围人员承担。

体检人员的递补。一次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一次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经复查,体检不合格(放弃)的,依据该岗位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如果相同(除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外)则以面试成绩为准;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次面试,按再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替补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中若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则优先确定大学生村官考生替补。递补人员只在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产生,如没有人员递补,取消或减少该岗位的人员招聘。

2、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调阅人事档案,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放弃)的,考核小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报区招聘办审核确认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据报考该岗位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如果相同(除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外)则以面试成绩为准;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次面试,按再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中若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则优先确定大学生村官考生替补。递补人员只在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产生,如没有人员递补,取消或减少该岗位的人员招聘。

(九)聘用管理

1、拟聘用人员的确定及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经审核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考核都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沙市区招聘办,经审定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沙市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天。

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宜聘用的问题的,报沙市区招聘办审定后,取消聘用资格。

2、岗前培训

沙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要求,委托有关部门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基本政治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和公职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服务理念素养等基础知识的上岗前培训。

3、聘用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聘用人员考核、聘用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等材料报沙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沙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批材料和拟聘用人员上岗前培训情况审核同意后,由招聘单位填写《湖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程序办理相关人事手续。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证书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通过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岗位管理。并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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