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确定引进对象。由西藏自治区纪委机关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选拔考试、体检、考察政审的人员进行复审,提出引进人员建议名单,提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确定为引进对象,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录用。西藏自治区纪委机关与引进对象签订《西藏自治区纪委机关引进人才协议书》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对考生的各项考察贯穿于工作始终,各个环节发现有影响考生录用的情形,一律不予录用。
六、其它事项
本公告由西藏自治区纪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 系 人:格桑达娃
联系电话: 0891-6322239 13908997240
邮 箱:xzjwzzb1@163.com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宇拓路6号
原标题:2017年西藏自治区纪委机关人才引进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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