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浠水县事业单位招聘350人公告

2017-05-31 12:00:50阅读:0地区:湖北电脑版

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主管单位同意并提供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相关部门参与。凡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开考比例界定

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统一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统一闭卷考试。笔试满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

(2)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30%,考试范围为重要时事、政治理论、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等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70%,考试范围为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基础知识,不限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3)准考证领取事项。凭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不再另行电话通知。领取时间:6月26日—6月30日,领取地点: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4)按照鄂人社发[2010]35号文件规定,在湖北省服务且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三支一扶”人员中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成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员加分政策优惠。

(5)笔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笔试成绩按零分计算。

(6)笔试成绩计算:考生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30%+《专业基础知识》成绩×70%。其中:符合“三支一扶”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30%+《专业基础知识》成绩×70%+5分。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对象,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为1:3,进入面试的末位考生如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有关面试事项在浠水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

 

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因上述原因导致有效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若考试综合成绩末位的考生分数并列,则录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录取笔试《专业基础知识》成绩较高者。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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