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恩施州直事业单位选聘36人公告

2017-05-31 12:02:41阅读:0地区:湖北电脑版

考生报名成功后,应在规定时间期限内登录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资格复审和笔试面试,考试时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岗位计划选聘人数的3:1。报考人数未达到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1的岗位,一般应取消或者核减该岗位选聘计划。选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岗位,以及招聘人数较多的岗位,如报考人数达不到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1的,经选聘单位申请,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可以按原计划选聘人数开考。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6月17日9:00-12: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可于笔试后一周左右登录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本次公开选聘笔试,不指定考试重点和考试方向,不指导考试辅导用书,不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教材,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面试前,选聘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通知考生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复审,确定面试名单,并报州人社局统一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前,考生放弃面试或者资格审核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需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事业单位招聘备案表等材料复印件,《恩施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证明(样本见附件2)等材料原件及选聘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网上初审、现场复审、测试、体检、考察、聘用以及聘用后,在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或聘用资格的均可取消考试或者聘用资格。请考生认真按照公告要求,理性报考,诚信参考。凡涉及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察。各岗位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般应按考察对象人数与职位选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不足2:1的则均应进行考核。选聘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生活作风及廉洁守纪情况,注重考察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对考察对象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

(五)体检。各选聘单位应对入围考察对象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如有另外增加体检项目的,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选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受检人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选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研究决定选聘人选。选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情况研究决定选聘人选。研究确定人选时,将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排序,防止简单地以分取人。

(七)公示选聘对象。拟选聘对象名单统一在恩施州人社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聘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聘资格,并按综合排序依次递补拟选聘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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