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间,发给生活费12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为2000元/月(不含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单位不安排食宿。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民乐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联系人:李成海徐万佑
联系电话:0936-44217344428578
民乐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5月22日
来源:
http://www.gsml.gov.cn/Item/145572.aspx
试用期间,发给生活费12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为2000元/月(不含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单位不安排食宿。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民乐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联系人:李成海徐万佑
联系电话:0936-44217344428578
民乐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5月22日
来源:
http://www.gsml.gov.cn/Item/145572.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