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竹溪县事业单位招聘50人公告

2017-05-26 23:00:28阅读:0地区:湖北电脑版

2、面试

面试前对报考人员进行复审。凡发现考生所提供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拟录用岗位数2: 1的比例、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成绩并列入围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面试。自动放弃等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缺额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加权平均分。每一考生的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经考生、考场监督员签字确认。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分别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算,记入总成绩。总成绩相同时一并进入体检考察。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竹溪县政务网、竹溪县新闻网、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录用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2、考察

(1)、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在大学期间、工作期间、待业期间,受过法律追究和纪律处分的,或考核时无学籍档案的,或参加“法轮功”等邪教活动、受到治安处罚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均视为考核不合格。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后,在竹溪县政务网、竹溪县新闻网、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举报的,组成专班调查核实。

(六)录用

1、经公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社部门完善正式录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经公开招聘录用后,原则上要在分配的岗位上服务满3年以上,方可提出调动申请或参加公务员以及县外事业单位的公开招录(聘)考试。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五、纪律监督

按照招聘工作要求,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报名、笔试、面试等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做到政策、程序、结果的公开、公平,严格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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