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大冶市选聘事业单位急需专业人才63人公告

2017-05-20 22:45:59阅读:0地区:湖北电脑版

(七)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

体检结束后,中共大冶市委组织部、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拟聘对象,并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公示5天。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间没有不良反映、举报或举报调查不属实的,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人员聘用备案手续;举报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证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管理

本次选聘的事业单位急需专业人才实行试用期、合同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一经聘用,首次聘用工作年限不得少于3年,其中,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进编手续。其中,硕士研究生转正后享受事业单位相当于副科级人员的工资待遇;博士研究生转正后享受事业单位相当于正科级人员的工资待遇。

公开选聘的非大冶籍急需专业人才,在大冶市城区无住房的,连续三年享受急需紧缺人才住房补贴,每年5000元。

五、组织领导与纪律监督

本次事业单位急需专业人才选聘工作在大冶市“铜都英才”引进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中共大冶市委组织部、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大冶市纪检监察部门对选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凡违反选聘规定,降低标准、放宽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中共大冶市委组织部、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4-3162506

监督电话:0714-8764251

原标题:湖北省大冶市2017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急需专业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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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北省大冶市选聘事业单位急需专业人才计划表

大冶市“铜都英才” 引进计划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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