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洪湖市事业单位引进20名人才公告

2017-05-15 18:34:10阅读:0地区:湖北电脑版

 

8、聘用。时间为7月下旬至月底。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可以聘用。所有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本年度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后(硕士、本科生7 月31日前,博士12月31日前)办理聘用手续,否则不予聘用。对公示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市委人才办、用人单位和引进对象本人三方签订《洪湖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协议书》。

9、关于调剂。在资格审查、面试(专业能力测试)及录用等环节,都可根据报名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剂。

四、政策待遇

(一)招引的人才实行试用期。时间为一年,试用期内享受正式任职的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工资待遇。

(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硕士、“985”高校本科生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8级岗位待遇,博士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7级岗位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引进的人才原则上在我市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服务年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服务期内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进行跟踪管理和培养,对表现突出和优秀的,可以按干部提拔任用规定程序,优先提拔使用或调任公务员领导岗位,正常晋升。

(四)安排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博士研究生在服务期内,除正常工资津补贴外,5年内由市政府给予10 万元安家补助及每年36000元人才补贴。硕士研究生、“985”高校本科生5年内由市政府每年给予12000元人才补贴。在洪湖无自有住房的,由政府和用人单位分担租金,负责提供80平方米以内租赁房。

(五)引进的人才,其子女在我市学校就读,由市教体局优先安排。用人单位商有关部门,可采取调动、考核聘用等方式解决引进人才的配偶工作问题,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5年服务期内由用人单位按照每月不少于1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用人单位主动为引进的优秀人才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并每年定期开展健康体检、走访慰问等活动。

(六)引进的人才,优先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取得发明专利或科研成果的,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奖项。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省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国务院特殊津贴、省、市政府专项津贴评选;优先推荐当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业绩突出的,可直接作为洪湖市突出贡献人才“水乡英才奖”、“洪湖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候选人。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面试(专业能力测试)、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等各个环节的具体事项,均通过荆州人事考试网和洪湖 市人社局官网向社会及时公告。

(二)聘用名单在网上公布后或聘用通知下发后,受聘人应15日内按规定报到,如有特殊情况需改派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对无故恶意放弃的受聘人选,将建立个人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参加洪湖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

(三)本次招引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未尽事宜由中共洪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6-2211892、18608617737。

联系邮箱:764710921@qq.com

原标题:洪湖市2017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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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洪湖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计划表

中共洪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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