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海省海北州事业单位招聘127人公告 (医疗岗11人)

2017-05-03 12:05:02阅读:0地区:青海电脑版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包括专业技术知识、实际操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藏汉双语”(本公告藏语是指安多方言)岗位,面试前进行藏语测试,测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出现的面试岗位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高低递补一次。

招聘岗位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由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体检政审

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政审、体检对象。政审体检由各县和州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政审重点考察在反分裂渗透斗争中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和政治表现及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政审合格人员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经本人申请由州、县人社部门安排进行复检一次。如报考人员政审、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从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一)经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在海北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后的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州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它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在报名工作结束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应取消招聘资格。

(三)加分条件

1、大学生退役士兵、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以及教育和卫生见习岗位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笔试总成绩加5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期从工作或选派之日起计算到截止报名工作日。以上人员已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不加分。

2、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满3年或父母一方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本次招聘考试,经验证在笔试总成绩中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3、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4、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5、考核聘用岗位考生一律不加分。

(四)2017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在高等院校取得的学位证书和所学的辅修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

(五)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先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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