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在5月11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取消招聘资格。
(二)专业的认定。公开招聘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高等院校取得的学位证书和所学的辅修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专业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出现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若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可予以认可。
(三)户籍、年龄等的时间认定。一是考生按户籍条件报考面向全省(或定向本县)范围岗位的,落户时间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1年5月2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三是招聘岗位中参加在青“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服务期均从工作或选派之日起计算,截止到2017年5月11日。
(四)总成绩并列情况的处理。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
(五)递补处理。在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时,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只递补一次。
(六)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考要求。符合报考条件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但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17年7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不得报考。
十、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期间,请考生随时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看,详细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
(二)其它相关要求,按《2017年海东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指南》执行,请考生务必在报名前详细查看。
(三)本公告的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四)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按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72-8666268 8612947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海东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0972-8689286
附件:1.2017年海东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