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察工作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3、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根据同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七、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政审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者,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
考核工作由州人社局会同州文体广电局、州人事考试中心、州民族歌舞团共同组织实施。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规定执行。考核信息如有调整变化,以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咨询电话:
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4-8512774
海南州文体广电局 0974-8520320
海南州人事考试中心 0974-8513856
海南州民族歌舞团 0974-8523280
原标题:海南州民族歌舞团考核聘用工作人员公告
海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海南州文体广电局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