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海海东市事业单位招聘584人公告

2017-05-02 17:21:41阅读:0地区:青海电脑版

报考懂藏汉双语岗位的考生,笔试时要用现代汉语答题。面试前专门测试藏语,测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测试时间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hdrs.gov.cn)另行通知。

(二)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6月3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面试时间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hdrs.gov.cn)网另行通知。

五、加分条件和加分审核登记

(一)加分条件

根据有关政策,参加在青“特岗教师”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包括青南计划)、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到农村任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者,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少数民族地区(民和、互助、化隆和循化四个民族自治县)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退役士兵、各类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条件。

(二)加分审核登记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报考民和、互助、化隆和循化四个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的除外)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于5月16日至19日携带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东市平安区平安大道237号)进行现场加分条件审核登记,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经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名单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

六、现场资格审核

笔试结束后,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并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核人员名单。进入现场资格审核人员需按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准考证、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由所在院校开据包括所学专业和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的证明材料)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教育部“学信网”打印的学历验证报告(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提供)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提交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考生的面试资格,并视情形给予相应处理。未按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七、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并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初次体检确认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允许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工作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察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并进行调查核实。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将影响今后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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