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复审及民族语言能力测试
1、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向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准考证、毕业证书以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报考州藏文信息技术研究中心网络技术(1)、(2)岗位的考生,现场资格复审时还需参加编程能力测试,测试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测试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仅递补一次)。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按时提交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结束后,报考懂藏汉两种语言(文字)岗位的考生,需进行藏语言(文字)两种能力测试,民族语言(文字)能力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1、面试采取均采取结构化面试。
2、资格复审及双语测试工作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小于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笔试单科缺考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高低按照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4、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
六、其它事项
1、在职在编人员须知:具备公务员身份人员报考的,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20号)第六条“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的规定,在乡镇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聘用合同,报名前须征得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以上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上单位在2017年5月11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规定时间内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的将取消其招聘资格。
2、加分条件
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青服务的“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四类人员”以及教育和卫生见习岗位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者,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以上人员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 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满3年或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其中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各类服务项目的服务年限和汉族子女加分年限截止到2017年5月8日。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3、户籍、年龄等的时间认定。考试聘用岗位考生报名时年龄须年满18周岁,为报名工作第一日(1999年5月2日以前出生)。符合本省(海南州)户籍条件的考生,在本省(海南州)落户时间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1年5月2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6年5月2日以后出生)。在青海省(海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等项目的考生服务年限截止到2017年5月8日。
4、学历认定。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进入面试后的所有考生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若其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要提前联系毕业院校解决或直接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网上学历认证。结业生和肄业生不能视为合格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