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京剧艺术传承保护中心招聘14人公告

2017-05-02 17:23:33阅读:0地区:福建电脑版

福建京剧艺术传承保护中心系福建省文化厅直属的财政拨补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6年4月28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其余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fjrs.gov.cn)、福建省文化厅门户网站(www.fjwh.gov.cn)、福建京剧艺术传承保护中心网站(www.fujianjingju.com)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8日——5月12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报名材料报送到福建京剧艺术传承保护中心人事科,外地考生可采用邮寄方式,并在所有材料上签注“属原件复印件”并签名加盖本人手印,以保证材料真实性。

3、报名材料包括:

(1)《福建京剧艺术传承保护中心应聘报名登记表》;

(2)近期同版1寸标准彩色证件照片2张;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中心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相关事项

1、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技能测试为相关岗位技能操作测试(其中演员、演奏员岗位技能测试为相关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2、考试办法

专业技术岗位(序号1-10岗位)考试:①演员岗位(序号1-5岗位)、演奏员岗位(序号6-7岗位)采取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办法。技能测试得分与面试得分按6:4权重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技能测试合格线为70分,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参加的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②灯光设计(序号8岗位)、音响操作(序号9岗位)、装置(序号10岗位)采取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办法。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按3:4:3权重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技能测试合格线为70分,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根据笔试、技能测试的合计总分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

公共岗位(序号11-12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笔试、面试得分按4:6权重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参加的人数参加)。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岗位拟聘人数,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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