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将乐县事业单位招聘104人公告

2017-04-26 22:34:47阅读:0地区:福建电脑版

5.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和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规定比例的岗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面试。1:1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如发现考生采取不正当手段造成1:1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面试人选资格复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复核时考生需提供资格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报考还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未能提供者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复核确认的结果为准。面试人选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3.入闱面试的考生名单以及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将乐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通知。在面试规定的时间未到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报考者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

2.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二)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面试、体检均合格考生的考核,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考核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可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根据考核情况形成考核书面材料,连同被考核对象的学历学位证、毕业生报到证、身份证、体检表、协审表(应届毕业生免协审)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招聘单位公章,一式一份)一并报我局人力资源开发和军转安置股。

(三)公示和聘用

1.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经研究同意后,在将乐县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新聘人员应在县人事部门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必须满5年,服务期满的人员方可申请办理调动。

(四)其他事项

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必须在15天的期限内完成,且各环节的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经核准并办理聘用登记的人员辞聘解聘,不能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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