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泉州市事业单位招聘1484人公告

2017-04-18 00:10:37阅读:0地区:福建电脑版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包括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核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核。考核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考核程序并将明确的考核结果和聘用意见书面报组织人事部门。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核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三)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拟聘人选分别在泉州人事网和各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其中,同一岗位涉及多个单位的,由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优先选择聘用单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决定优先选择顺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应将聘用结果报送市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六、其他事项

(一)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无正当理由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

具有以下行为的,3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通过资格复核并入围体检后弃权的、或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2)进入考核、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

被核准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二)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通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考生在资格复核、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岗位是否递补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商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决定(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市人社局网站(泉州人事网)和泉州人事考试网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1.网上咨询。登陆泉州人事考试网的“交流园地”栏目进行留言咨询。

2.电话咨询。招聘工作政策等相关问题,党群系统请咨询市委组织部党群科,咨询电话0595-22197033;政府系统请咨询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咨询电话:0595-22112393;报名、缴费等报名技术问题请咨询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595-22115511。

3.招聘岗位有关信息、招聘进展情况咨询,请与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直接联系,联系电话详见网站发布的《2017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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