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泉州市事业单位招聘1484人公告

2017-04-18 00:10:37阅读:0地区:福建电脑版

8.招聘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报考者聘用后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相应年限后方可申请流动。

 

9.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10.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11.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已发布在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请自行下载查阅)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12.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户籍条件要求:(1)2017年4月14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7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的报考者。户籍要求为“本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此外,2017年4月14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13.限定为“中共党员”的岗位,预备党员也可报考。

14.报考要求具备一定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岗位的考生,在资格复核时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考生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经验)。

15.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每个考生只能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改报,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不得以虚假资料报考,否则后果自负。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2017年4月20日8:00至4月25日17:30)。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泉州人事考试网的“2017招考专题”栏目查询岗位,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并通过“支付宝”支付报名费80元/岗位,未缴费者不能参加网上资格初审。报名及缴费系统将于2017年4月25日17:30关闭。

2.资格初审(2017年4月20日8:00至4月26日17:30)。考生报名并成功缴费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应在缴费成功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考生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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