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体检参照自治区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标准进行。
(十)聘用及待遇
对体检合格人员在医院进行岗前教育培训,培训合格者预录试用,试用期1-3个月。试用合格者由办公室统一组织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具有执业资格证者签订劳动合同,岗位薪级工资与正式在编人员同工同酬,并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五险一金;无执业资格证者签订见习期协议,试用期满后,本科学历工资2265元,专科学历工资2125元,中专学历工资1945元)。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四、纪律要求
医院招聘工作人员要坚持招聘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要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所有应聘者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实情等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立即解除聘用合同或协议。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55-7012654 7012807
邮 编:755000
电子邮箱:zwsfeyy@126.com
联系地址:中卫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