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庆城口县教育事业单位招聘22人公告(第一期)

2017-04-08 18:03:08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为进一步充实教师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口县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口县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城口县2017年第一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6.在国内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认证;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的2017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才能报考。

(三)学历(学位)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有关事项

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必须在报名开始的前一日(即2017年4月25日)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证书;属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证书。

(四)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即2017年4月25日;“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6年4月25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1年4月25日及以后出生)。

(五)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参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以及重庆市人力社保局207年上半年发布的《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核报考专业。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考生对照本《简章》和《一览表》的报考条件要求,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不得同时报考2个及以上的招聘岗位。

报名时,考生本人须在《城口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3)的“报名资格审查承诺”上签字,实行诚信报考;若考生以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报考资格,或报考后在考核测试及以后环节故意放弃聘用,以及具有其他经认定为违规违纪报考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城口县机关事业单位。

1.报名方式。实行考生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网络等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4月26日—4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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