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厦门市公安文职人员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2017-04-07 16:07:14阅读:0地区:福建电脑版

(四)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和需要体能测试的岗位体能测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评委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网上考务信息通知。

(五)综合总分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合格线为60分。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综合总分相同者,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综合总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相应考生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简易方式确定最终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或由厦门市公安局组织他们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厦门市公安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由公安文职中心负责通知。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厦门市公安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关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厦门市公安局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四)在面试后、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录用或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手续前,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公安文职中心和厦门市公安局决定是否从本岗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每个名额仅递补一次,拟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递补资格或其他原因未能实施递补的,均不再顺延递补)。需要递补的,由公安文职中心和厦门市公安局提出报市人社局批准。已进入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录用或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程序的,其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政务公开栏目人事信息板块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公安文职中心及厦门市公安局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1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情况特殊的,与公安文职中心及厦门市公安局协商同意并书面承诺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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