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厦门市公安文职人员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2017-04-07 16:07:14阅读:0地区:福建电脑版

4、网上缴费: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通过银联在线于4月14日12:00之前支付报名费80元(考生须在缴费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另每日17:30-21:00为系统维护期,维护期内暂停网上缴费,岗位报名可正常执行)。

因报名人数不足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招聘岗位的,网络银行将退还该岗位所有报考人员的报名费,因考生个人原因等情况均不退还报名费。

5、准考证打印: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且已缴交报名费的报考人员,请于4月19日10:00起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部分岗位还需进行体能测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省情等。时间初定于2017年4月23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否则计以“0”分计。

2.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安文职中心笔试卷面分加3分。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是指参加国家或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1年以上且于报名截止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福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2)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或福建生源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加5分。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

①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安置在厦门市的可持身份证、退伍证前往厦门市民政局安置办开具证明(联系电话0592-2892062;安置在厦门市以外的,可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证明)。

②服务基层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福建户籍或福建生源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公务员局)事业单位招聘频道报名平台查询。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所有拟进入面试的人选均须参加资格条件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等届时详见网上考务信息通知。

(三)体能测试

部分岗位需要体能测试(详见岗位具体要求),参加体能测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确定为拟面试人员,以“合格”与否判断是否进入面试,不折算分值。体能测试标准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公政治〔2010〕455号)设置,详见《体能测试内容及标准》(附件2)、《体能测试规则》(附件3)。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届时详见通知,不可申请缓考,未按通知时间到场并按统一安排参加测试者即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不合格的,可在本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体能测试仅统一组织一个场次,未按通知时间到场并按统一安排参加测试者亦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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