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第二季度重庆彭水自治县教育事业单位招聘149人公告

2017-04-06 22:19:18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为促进我县事业单位发展,改善事业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技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9名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彭水自治县2017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具体岗位明细详见附件3《彭水自治县2017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岗位明细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

5.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开始日(2017年4月10日)前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证书;

6.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8.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它条件(详见《一览表》);

9.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大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已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特岗教师);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专业科目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协议、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1.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2017年4月10日-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报考者按岗位所列条件持本人毕业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或户口簿、相关执业资格证,同时提交《彭水自治县2017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打印并贴上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片),有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府大道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学府大道9号)第一教学楼1602教室进行报名。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报名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再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2.经报名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按每人每科50元缴纳考务费。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务费不予退还。

3.开考比例: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该招聘职位。因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县教委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在规定时间内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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