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宁远县招聘教师300人公告

2017-04-06 22:16:26阅读:0地区:湖南电脑版

6.面试方式:采取试教形式进行。试教者通过抽签确定试教课题,并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备课,然后当堂上课。备课时间在30分钟以内,试教时间在12分钟以内。评委根据试教的表现当场评分。试教教材、教具由考生自行准备。

 

七、体检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职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为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教育局、人社局和监察局共同组织实施。

(二)体检的标准原则上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三)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后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五)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核和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和资格复审对象。考核和资格复审工作由县教育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重点是考核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资格复审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并按应聘同一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九、公示

招聘工作各阶段结果均由宁远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以接受监督,其中对拟聘用人员的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纪委(监察)、组织、人社及教育部门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因公示未通过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聘用名额不进行递补。

十、聘用审批及鉴证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无问题的拟聘人员,报宁远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进编、进人手续,其编制纳入县教育局管理,实行县管校聘。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有关规定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由宁远县人社局进行合同鉴证。2017届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本方案要求的时间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不予聘用。

十一、招聘人员管理、工作待遇及安排

(一)编制管理:招聘的中小学教师为宁远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

(二)待遇:按照国家、省、市、县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等人员的待遇标准执行。在乡镇学校和村小任教的按规定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农村基层教育人才津贴、大学生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等待遇。符合宁远县人才引进条件的,享受我县人才引进的相关待遇。

(三)工作安排

1.招聘的农村村小教师安排在农村村片小学(教学点)任教,且须服务5年以上。

2.小学体育(足球)教师安排在城区小学任教。其他小学教师安排在乡镇小学任教,初中教师安排在乡镇初中学校任教,高中教师安排在宁远一中、宁远二中、宁远三中任教,职业中专教师安排在职业中专任教,最低服务期均为5年。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具体到校的进人计划由宁远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的缺编情况制订,并在选岗分配前进行公示。拟聘对象根据宁远县教育局提出的进人计划,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逐一选择用人学校。

4、高中阶段学校的到校进人计划,按报考职位进行聘用。

十二、特别提示

(一)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拟聘人员在公示后放弃的,需向宁远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缴纳本次组考所产生的人均费用。

(二)报考人员请选择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官方网站查看简章(公告)及相关信息。因查看非官方或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三)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考核等所需费用由县财政负担,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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