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春季福建莆田市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365人公告

2017-04-05 23:27:34阅读:0地区:福建电脑版

 

根据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的有关规定,经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莆田市人社局研究,决定组织实施莆田市2017年度春季公开考试聘用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参加招聘单位共有238家,招聘岗位472个,计划聘用人数658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32家,招聘岗位86个,计划聘用人数156名;县区(管委会)事业单位206家,招聘岗位386个,计划聘用人数502名。招聘的具体岗位、条件等见《莆田市2017年度春季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6年4月19日至1999年4月19日期间出生)或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4月19日至1999年4月19日期间出生)或40周岁以下(即在1976年4月19日至1999年4月19日期间出生)。

(六)具备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7年4月19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

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7年4月19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七)2017年4月19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5年、2016年、2017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招考范围限在“本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八)具备市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招考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报考人员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2.招考职位中注明“专门职位”的,专门面向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我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我省报考者,并于2017年9月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且于2015年3月2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退役的或2015年3月2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毕业的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含直招士官)进行招考。其中,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所有专门岗位;服务期满1年(不含服务期为2年的提前离岗人员)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区、管委会)、乡(镇)事业单位专门岗位。不属上述项目的考生不得报考。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或已参加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考试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享受本次招考优待政策。

3.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台生,符合招聘条件的,除招聘单位另有规定外,可报考所有岗位。

4.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5.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6.招聘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学历类别不限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是指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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