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17-03-24 16:34:48阅读:0地区:海南电脑版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招录单位在报考人员报名之日起1日内作出照片审核意见,并在照片审核通过后1日内作出资格审查意见。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3月21日至3月26日登陆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3月21日8:00至3月25日16:00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修改报名信息,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者改报其他职位;3月25日16:00至3月26日16:00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4.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于2017年4月17日8∶00至4月21日16∶00期间,登录系统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甲类职位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乙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科。

2.专业科目笔试: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职位需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

3.笔试时间:2017年4月22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甲类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60%+申论成绩×40%

乙类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公安甲类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公安专业成绩×30%

公安乙类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60%+公安专业成绩×40%

海南生源(或海南户籍)的黎族、苗族、回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市、县,省垂直管理单位驻少数民族市、县直属单位,省直单位驻少数民族市、县所属单位的,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

5.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

根据笔试成绩情况,按照四个类别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确定为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少数民族市县;③其他市县;④省直单位(含省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口海事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

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党建网(南海先锋网)发布。

(二)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考名额,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招考名额与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按以下办法计算:招考名额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名额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招考职位有特殊要求的,入围面试比例按《职位表》(附件3-7)所设比例确定。

2.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时间。面试时间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党建网(南海先锋网)发布。

4.面试合格分数线按照四个类别分别划线:确定为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50分;‚少数民族市县55分;③其他市县60分;④省直单位(含省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口海事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65分。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排列;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四、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由招录单位进行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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