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招聘人员的职位要求和资格条件,由招聘工作小组对报考人员提交材料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审查中,发现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与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查结果将在海南省交通运输网、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网站公告公示。考试招聘的岗位拟招聘数与应聘经审查符合条件人数比例未达1:3的,相应递减或取消拟招聘数。
(四)招聘形式及内容
本次招聘形式根据不同岗位,分为考核招聘和考试招聘。
1.考核招聘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情况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
考核实行量化计分,单项考核分值为100分,单项考核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拟招聘岗位人数因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列入考察人选,并记录在册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考核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招聘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每个阶段成绩均为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比例均按50%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专业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通过海南省交通运输网、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网站公布。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由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同进入面试。
(3)面试。
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的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若拟招聘人数与笔试合格人数未达1:3比例,则按实际合格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最后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相同者,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考察环节。
(五)考察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人员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责任担当、群众基础等。考察方式采取指派人员到报考人员的就业单位或就读学校等实地考察和电话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使考察工作真正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准确。考察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出具考察报告。考察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提交的报名信息、材料不真实准确的,取消招聘资格,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替补为考察对象(各项成绩须在合格分数线以上)。
(六)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并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由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统一组织,安排体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在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申请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可的医院进行复检。如复检合格,则体检对象进入公示环节;如复检仍不合格,则取消体检对象进入公示环节的资格。因体检对象未按时参加体检或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体检对象空缺,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各项成绩须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人员进行考察和体检。